湖南俊和机动车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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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上海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意见稿)
发布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前 言本标准所有条款为规范性条款。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二手车评估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建生 张杰 赵友伟 赵伟一 李家胤 郭伟平 陈国强 丁力引 言为规范上海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行为,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技能和水平,使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鉴定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汽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和谐的消费环境,制定上海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二手车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目 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评估师及条件和要求5.二手车鉴定评估程序6.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有关要求7.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的经营管理附录一: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附录二: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
附录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示范文本)……附录四: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企业(生产企业二手车业务、汽车经销商二手车部门、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要求作业流程和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从事二手乘用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他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涉及汽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可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5).《资产评估法》;《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用于本文件3.1二手车本规范所指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可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等。
3.2二手车鉴定评估对二手车所进行的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等级评定。
二手车价值评估根据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鉴定评估目的,对标的车辆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
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又称市价法、市场比较法和销售对比法。通过比较被评估车辆与近期出售类似车辆的技术状况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计算出被评估车辆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a)实体性贬值physical depreciation:是由于使用和自然力损耗形成的贬值,又称有形损耗或无形贬值。
b)功能性贬值functional depreciation: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导致被评估设备与新设备比较,功能相对落后引起的贬值,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导致被评估设备的贬值。
c)经济型贬值economic devaluation: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本身的外部影响造成的价值损失。
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二手车进行的价格评估。
3.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从事对二手车进行评价、勘检、鉴定和估价等经营活动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3.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指依法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及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关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上岗证及注册证。
3.5事故车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车体结构损伤,并且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严重降低的车辆(含撞击碰撞车、火烧车、泡水车)。
3.6乘用车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用途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4.1场所、设施设备评估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4.2人员合伙形式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鉴定评估师,其中须具备一名鉴定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鉴定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鉴定评估师。其中须具备一名级鉴定评估师。
5.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5.1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照图1所示流程作业,并参照附录 A填写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流程作业,并填写《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参照图1的有关内容和顺序作业,及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签订委托书、协议书---鉴定技术状况,并参照附录B填写《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5.2 受理鉴定评估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5.3 车辆资料查验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是否齐全。
判定事故车指出事故车具体损伤部位图1 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签订委托书根据委托方的委托目的,签署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和协议书。不符合重新鉴定评估标准的将不予受理鉴定评估委托5.5 登记基本信息1登记机动车使用性质信息,明确营运与非营运车辆;2登记机动车基本情况信息,包括车辆类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初次登记日期、表征行驶里程等。如果表征行驶里程如与实际车况明显不符,应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有关技术缺陷描述时予以注明。
5.6 )判别事故车5.61)使用漆面厚度检测设备配合对车体结构部件进行检测;使用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检测车体左右对称性。
)参照图2所示车体代码(2-17),按照表2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机动车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泡水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14.乘客舱地板 15. 行李箱地板 16.左后纵梁 17.右后纵梁图2车体结构示意图)根据对车体状态进行缺陷描述。即:车身部位+状态。例:4SH,即:左C柱有烧焊痕迹。
)。当表2、表3中任意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中相对应的缺陷时,则为事故车。
表1 车体部位代码表序号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1 车体左右对称性 9 左后纵梁2 左A柱 10 左前减震器悬挂部位3 左B柱 11 右前减震器悬挂部位4 左C柱 12 左后减震器悬挂部位5 右A柱 13 右后减震器悬挂部位6 右B柱 14 乘客舱地板7 右C柱 15 行李箱地板8 左前纵梁 16 左后纵梁17 右后纵梁)根据对车体状态进行缺陷描述。即:车身部位+状态。例:4SH,即:左C柱有烧焊痕迹。
)。当表1中任意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中相对应的缺陷时,则为事故车。
表2 车体缺陷描述对应表代表字母缺陷描述 变形 扭曲 更换 烧焊 褶皱 破损5.7)鉴定车辆技术状况1)按照车身、发动机舱、驾驶舱、启动、路试、底盘等项目顺序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2)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分值。总分值为各个鉴定项目分值累加,即鉴定总分=∑项目分值,满分100分。
3)根据鉴定分值,按照表3确定车辆对应的技术等级。
表3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分值对应表技术状况等级 分值区间一级 鉴定总分≥90二级 60≤鉴定总分<90三级 20≤鉴定总分<60四级 鉴定总分<20五级 事故车5.8机动车价值评估估值方法选用原则a)一般情况下,推荐选用现行市价法;在无参照物、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的情况下,选用重置成本法 、清算价格法。
b).根据按照车辆有关情况,确立估值方法,并对车辆价值进行估算。
现行市价法的运用方法a)评估价值为相同车型、配置和相同技术状况鉴定检测分值的车辆近期的交易价格;b)如无参照,可从本区域本月内的交易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分值,或从相邻区域的成交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分值的成交价格,并结合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分值加以修正。
重置成本法计算及机动车价值a)、当无任何参照体时,使用重置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见公式(1):式中:机动车评估价值;更新重置成本(为相同型号、配置的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综合成新率(技术鉴定成新率与年限(里程)成新率组成)。
b)、综合成新率计算方法,见公式(2):+t×β……(2)
式中:综合成新率(技术鉴定成新率与年限(里程)成新率组成);y---年限(里程)成新率年限(里程)成新率系数;t---技术成新率系数;其中 ( 、 分别为技术鉴定成新率与年限(里程)成新率系数。由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
相当于经济性陈旧贬值后,车辆剩余的价值率;相当于实体性陈旧贬值与功能性陈旧贬值后,车辆剩余的价值率;c)。年限(里程)成新率计算方法,见公式(3):(3)
y---年限(里程)成新率年限(里程)成新率系数;N---预计车辆使用年限(里程);n—车辆使用年限(里程);(非营运乘用车使用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营运车辆有使用年限规定的车辆按实际要求计算;使用里程计算,里程规定为600000公里)。
d)、技术成新率计算方法,见公式:(4):式中:t---技术鉴定成新率;X---机动车技术状况分值。
5.9 )撰写及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根据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等级和价值评估结果等情况,按照附录二要求撰写《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客观、准确,书写工整。
按委托书要求及时向客户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并由鉴定评估人与复核人签章、鉴定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5.10归档工作底稿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与工作底稿独立汇编成册,存档备查。档案保存一般不低于5年;鉴定评估目的涉及财产纠纷的,其档案应当保存10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其规定。
6.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有关要求6.1.车辆外观图3 车身外观展开示意图车身外观部位及时对应代码见图3和表4标示,按照图3标示,按照表4、表5要求检查 53个项目,程度为1的扣0.5分,每增加1个程度加扣0.5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轮胎部分需高于程度4的标准,不符合标准扣1分。
使用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与漆面厚度检测检测仪器结合目测法对车身外观进行检测。
6.1.3根据表7描述缺陷,车身外观项目的转义描述为:车身部位+状态+程度。例:25XS2对应描述为:左后车门有锈蚀,面积为大于10mm×10mm,小于或等于20mm×30mm。
表4 车身外观部位代码对应表代码 部位 代码 部位18 发动机舱盖表面 44 右前大灯19 左前翼子板 45 左前轮20 左后翼子板 46 左后轮21 右前翼子板 47 右前轮22 右后翼子板 48 右后轮23 左前车门 49 左后尾灯24 右前车门 50 右后尾灯25 左后车门 51 前挡风玻璃26 右后车门 52 后挡风玻璃27 行李箱盖 53 四门门窗玻璃28 前保险杠 54 左反光镜29 后保险杠 55 右反光镜30 中网格栅 56 轮胎31 高位刹车灯 57 前保险杠导流板32 前雨刮器杆及雨刮片 58 左前转向灯33 前左防雾灯 59 右前转向灯34 前右防雾灯 60 油箱盖35 左前大灯 61 车门防擦条36 车门锁 62 车门手柄37 大灯清洗装置 63 雷达装置38 温度计 64 倒车影像装置39 车顶天线 65 亮条40 天窗玻璃 66 雨刮器喷水头41 尾翼 67 轮眉42 前挡风玻璃密封条 68 徽标43 后挡风玻璃密封条 69 刹车盘70 其他表5 车身外观状态描述对应表代码描述 划痕 变形 锈蚀 裂纹 凹陷 修复 缺失 破损程度:1──面积小于或等于10mm×10mm;2──面积大于10m×10mm并小于或等于20mm×30mm;3──面积大于20mm×30mm;轮胎花纹深度小于1.6mm。
6.2发动机舱按表6要求检查28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选择第48选B扣1.5分,选择C扣3分;选择第4选择B扣8分,选择C扣15分;检查第4项时发现有问题则应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分别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前不宜使用。
表6 发动机舱检查项目作业表序号 检查项目71 缸盖外是否有机油渗漏 无 轻微 严重72 前翼子板裙板有无凹凸或修复痕迹 无 轻微 严重73 水箱框架、横拉梁有无凹凸或修复痕迹 无 轻微 严重74 冷凝器栅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75 中冷器栅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76 机油散热器栅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77 散热器格栅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78 蓄电池电极桩柱有无腐蚀 无 轻微 严重79 蓄电池电解液有无渗漏 无 轻微 严重80 皮带有无老化 无 轻微 严重81 进气管、空滤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82 刹车总泵、制动真空泵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83 离合器泵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84 转向助力器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85 油管、水管、空调管有无老化、裂痕 无 轻微 严重86 线束有无老化、破损 无 轻微 严重87 驱动电机系统有无损坏(混合、电动车) 无 轻微 严重88 逆变器有无损坏(混合、电动车) 无 轻微 严重89 混动模块有无损坏(油电混合车) 无 轻微 严重90 动力电池组有无破损 无 轻微 严重91 机油有无冷却液混入 无 轻微 严重92 发动机机油内是否有水 无 轻微 严重93 发动机机油内有无燃油混入 无 轻微 严重94 保险丝继电盒 无 轻微 严重95 发动机缸体是否有裂纹 无 轻微 严重96 防火墙有无凹凸或修复痕迹 无 轻微 严重97 方向机有无损坏 无 轻微 严重97 其他 只描述缺陷,不扣分6.3驾驶舱:按表6要求检查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5 项选择C扣1.5分;第 项选择C扣0.5分;其余项目选择C扣1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如检查第 项时发现安全带结构不完整或者功能不正常,则应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书》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或更换前不宜使用。
表6驾驶舱检查项目作业表序号 检查项目 A C98 车内是否无水泡、火烧痕迹 是 否99 车内后视镜、座椅是否完整、无破损、功能正常 是 否100 车内是否整洁、无异味 是 否101 方向盘自由行程转角是否小于15度 是 否102 车顶及周边内饰是否无破损、松动及裂缝和污迹 是 否仪表台是否无划痕,配件是否无缺失 是 否104 排档把手柄及护罩是否完好、无破损 是 否储物盒是否无裂痕,配件是否无缺失 是 否106 天窗是否移动灵活、关闭正常 是 否107 门窗密封条是否良好、无老化 是 否108 安全带结构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 是 否109 驻车制动系统是否灵活有效 是 否110 玻璃窗升降器、门窗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111 左、右后视镜折叠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112 座椅电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113 音响、电视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是 否114 导航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是 否115 其他 只描述缺陷,不扣分启动:按表7要求 检查10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68、69项选择C扣2分;第项选择C扣1分;第项,选择C扣0.5分;第项选择C扣10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如检查第 项时发现仪表板指示灯显示异常或出现故障报警,则应查明原因,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书》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优先选用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表7 启动检查项目作业表序号 检查项目 A C116 车辆启动是否顺畅(时间少于5秒,或一次启动) 是 否117 仪表板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无故障报警 是 否118 各类灯光和调节功能是否正常 是 否119 泊车辅助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120 制动防抱死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空调系统风量、方向调节、分区控制、自动控制、制冷工作是否正常 是 否122 发动机、驱动电机在冷、热车条件下怠速运转是否稳定 是 否123 怠速运转时发动机是否无异响,空档状态下逐渐增加发动机转速,发动机声音过渡是否无异响 是 否124 车辆排气是否无异常 是 否125 其它 只描述缺陷,不扣分路试检查:按表8要求 检查10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选择C扣2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如果检查第 项 等不正常现象,则应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前不宜使用。
表8 路试检查项目作业表序号 检查项目 A C126 发动机运转、加速是否正常 是 否127 车辆启动前踩下制动踏板,保持5-10秒钟,踏板无向下移动的现象 是 否128 踩住制动踏板启动发动机,踏板是否向下移动 是 否129 行车制动系较大制动效能在踏板全行程的4/5以内达到 是 否130 行驶是否无跑偏 是 否131 制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有效、制动不跑偏 是 否132 变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无异响 是 否133 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部位是否无异响 是 否134 行驶过程中车辆转向部位是否无异响 是 否135 行驶过程中车辆噪音是否正常 是 否136 行驶后车辆是否出现漏油现象 是 否137 行驶后车辆是否出现漏水现象 是 否138 行驶后车辆是否出现电油现象 是 否139 行驶后车辆是否出现气油现象 是 否140 行驶后变速箱温度是否过热 是 否141 行驶后车辆刹车盘温度是否过热 是 否142 行驶后车辆轮胎温度是否过热 是 否143 行驶后发动机温度是否过热 是 否144 其他 只描述缺陷,不扣分底盘:按表9要求检查8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88、89项,选择C扣4分;第90、91项,选择C扣3分;第92、93、94项,选择C扣2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
表9 底盘检查项目作业表序号 检查项目 A C145 发动机油底壳是否无渗漏 是 否146 变速箱体是否无渗漏 是 否147 转向节臂球销是否无松动 是 否148 三角臂球销是否无松动 是 否149 传动轴十字轴是否无松框 是 否150 减震器是否无渗漏 是 否151 减震弹簧是否无损坏 是 否152 刹车片磨损有无异常 是 否153 油管有无破损凹陷 是 否154 升降系统有无异常 是 否155 排气管有无漏气、破损现象 是 否156 制动软管有无破损 是 否157 驱动桥有无漏油、松动破损现象 是 否158 其它 只描述缺陷,不扣分功能性零部件:对表10所示部件功能进行检查。结构、功能坏损的,直接进行缺陷描述,不计分。
序号 类别 零部件名称 序号 类别 零部件名称159 车身外部件 发动机舱盖锁止 171 随车附件 备胎发动机舱盖液压撑杆 172 千斤顶后门/后备箱液压支撑杆 173 轮胎扳手及随车工具各车门锁止 174 三角警示牌前后雨刮器 175 灭火器立柱密封胶条 176 其它 全套钥匙排气管及消音器 177 遥控器及功能车轮轮毂 178 喇叭高低音色167 驾驶舱内部件 车内后视镜 179 玻璃加热功能座椅调节及加热 180 车载充电器仪表板出风管道中央集控表十机动车功能性零部件项目表拍摄车辆照片:外观图片。分别从车辆左前部与右后部45度角拍摄外观图片各1张。拍摄外观破损部位带标尺的正面图片1张。
驾驶舱图片。分别拍摄仪表台操纵杆、前排座椅、后排座椅正面图片各1张,拍摄破损部位带标尺的正面图片1张。
拍摄发动机舱图片1张。
6.二手车鉴定评估目的3.1)二手车所有权变动:所有权的转让及转籍、过户。
3.2)企业的产权变动: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合并等。
3.3)抵押贷款:银行、融资单位为确保放款安全,要求贷款人以车作为贷款抵押物。放款人为了安全回收贷款,需对其进行评估价值。
3.4)法律诉讼咨询服务:当事人遇到机动车类诉讼纠纷。通过鉴定、评估当事人了解事实真相并为法院判决提供技术、价格参考依据。
3.5)拍卖:对执法机关罚没的车辆、抵押车辆、企业清算车辆、处置的车辆和放弃的车辆等,进行鉴定评估为拍卖提供合理的参考价。
3.6)税收:以税收为目的,评估车辆价值。
3.7)车辆置换:包括以旧换新和以旧换旧。
3.8)车辆保险:)车辆投保:根据车辆现有的价值,进行投保缴纳保费。
)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理赔;为保障保险双方的利益,需要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3.9)担保:是指车辆的所有者,利用其车辆的价值为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故担保时需要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3.10)典当)当典当双方对车辆当物的价值测差别较大时;典当行以评估价值作为放款的依据。
当车辆当物发生绝当时;应以评估车辆结果作为对绝当车辆的处理依据。
6.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评估人员经营管理为了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人评估的鉴定评估活动,保障二手车鉴定评估质量,保障鉴定评估的顺利进行,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经营管理。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手车鉴定评估实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负责制度。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评估结论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人员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技术规范规定实行回避。
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费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7.1.7.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违反本管理规范规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上海市二手车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注册、登记、考核、再培训等。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在鉴定评估过程中造成二手车鉴定评估价值过高或过低,带来经济损失的,应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予以先行垫付,并追究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经济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委托与受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
委托人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应当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评估材料,并对鉴定、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评估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对鉴定、评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评估事项的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评估事项、鉴定评估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鉴定评估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评估资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评估资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评估需要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评估需要的,应当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评估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鉴定评估事项超出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的;(2)发现鉴定评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评估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评估要求不符合鉴定评估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5)鉴定评估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评估能力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受理鉴定评估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和合同。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及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名称、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用途、与鉴定评估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评估资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评估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评估时限、鉴定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评估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7.3鉴定评估的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受理鉴定评估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评估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评估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评估结论。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同一鉴定评估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二手车鉴定评估进行鉴定评估;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二手车鉴定评估进行鉴定评估。
二手车鉴定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评估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评估的,应当回避。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评估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评估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鉴定评估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评估人员所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提出,由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委托人对二手车鉴定机构作出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评估委托。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鉴定评估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评估资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管理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评估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评估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手车鉴定评估进行鉴定、评估,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有权了解进行鉴定、评估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委派人员到现场提取鉴定评估材料。现场提取鉴定评估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二手车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评估事项的鉴定评估人员。现场提取鉴定评估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现场查勘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鉴定评估过程中,对鉴定评估人员身体安全有损害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鉴定评估人应当对鉴定评估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过程,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评估档案。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自鉴定评估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评估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评估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评估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鉴定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评估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评估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评估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评估时限。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鉴定评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评估:(1)鉴定评估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2)委托人拒不履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拒不配合或者鉴定评估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评估无法继续进行的;(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评估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评估费用的;(4)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5)其他需要终止鉴定评估的情形。
终止鉴定评估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评估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评估:(1)原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有遗漏的;(2)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提供新的鉴定评估材料的;(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评估的情形。
补充鉴定评估是原委托鉴定评估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鉴定评估人员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办案委托人委托进行重新鉴定评估:(1)原鉴定评估人员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执业资格能力的;(2)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评估的;(3)原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评估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评估应当委托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外的其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但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指定原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评估人员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人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技能。
鉴定、评估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出具。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评估类别的鉴定、评估事项,委托人可以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完成鉴定、评估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评估程序和鉴定、评估结论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结论并签名,存入鉴定、评估档案。
7.4二手车鉴定评估结论书的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鉴定评估报告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应当由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评估,对鉴定结论有不同结论的,应当注明。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书应当加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评估)专用章。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鉴定评估机构存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委托人对鉴定、评估过程、鉴定评估提出询问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补正:(1)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2)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3)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二手车鉴定评估结论的。
补正应当在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补正处签名(盖章)。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原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结论的原意。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7.5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评估事项有关的问题。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二手车鉴定人员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机构应当支持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出庭作证,为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7.6 附则本管理规范是二手车鉴定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
本管理规范所称办委托人,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单位和个人。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依法开展相关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的,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本技术规范标准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录一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示范文本)
委托书编号:___委托方名称(姓名): 鉴定评估机构名称:委托方地址: 鉴定评估机构地址:联系人: 电话:因□交易 □典当 □拍卖 □置换 □抵押 □车辆技术鉴定 □保险理赔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委托关系,号牌号码为____________,车辆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VIN码)为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年 月 日前完成。
车辆情况 厂牌型号 使用用途 营运□ 非营运□总质量/座位/排量 燃料种类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车身颜色已使用年限 年 个月 累计行驶里程(万公里)
大修次数 发动机(次) 整车(次)
维修情况事故情况价值反映 购置日期 年 月 日 原始价格(元)
备注: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3.仅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4.评估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
5.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
6.鉴定评估人员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7.委托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受托方提出,受托方应给予解释。
附录二: 上海xx二手车鉴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协议书 编号: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鉴定(评估)和完成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信息(一)车辆基本情况: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表显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编号车船使用税缴纳截止期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二条 委托目的□咨询 □拍卖 □司法鉴定 □技术状况鉴定 □其它( )
第三条 车辆鉴定、评估费和支付方式1.车辆鉴定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2.车辆评估费为人民币每辆 元,(大写: );3.车辆评估费根据评估价格进行支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自鉴定(评估)报告完成 日内,应再向乙方支付鉴定(评估)费余款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方):1. 按照委托鉴定(评估)的目的,提供全面准确的清查资料;2. 为鉴定(估价)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完整、真实和合乎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资料、手续和工作场所;3. 由专人配合鉴定(评估)工作和回答鉴定(评估)中的问题;4. 若不能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所需资料手续,造成拖延,以致不能提供出鉴定(评估)报告或中途停止鉴定(评估)时,委托方负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支付的鉴定(评估)费。
乙方(受托方)
5.根据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清单,按时提出鉴定(评估)报告;6.遵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合理地进行鉴定(评估);7.委托方若能履行本合同所签订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则于 年 月 日,提出车辆鉴定(评估)报告;8.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鉴定评估结果,有责任保守机密;9.因受托方不能按合同的时间提供鉴定(评估)报告,而造成的违约由受托方责任,适当减免鉴定(评估)费。
10.委托方对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有异议10日内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鉴定(评估)。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支付车辆鉴定(评估)费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约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和乙方二份。
甲方:代理人(签名):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代理人(签名):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录三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示范文本咨询类)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 年)第××号一、绪言(鉴定评估机构)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评估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牌号为 的车辆进行了鉴定。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年 月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车辆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二、委托方信息委托方: 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车主姓名/名称:三、鉴定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四,鉴定评估目的五、鉴定评估车辆信息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发动机号: 车辆VIN码:车身颜色: 表征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交强险截至日期: 年 月 车船税截至日期: 年 月车辆完税证明证: □有 □无机动车登记证书: □有 □无 机动车行驶证: □有 □无使用性质:□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其它:六、车辆技术鉴定结果技术状况缺陷描述:重要配置及参数信息:技术状况鉴定等级: 等级描述:七、车辆价值评估过程、方法、结论价值评估过程:价值估算方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其他价值估算结论:车辆鉴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八、特别事项说明[1]九、鉴定评估报告法律效力本鉴定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本项鉴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鉴定评估基准日至 年 月 日止;十、声明:⑴本鉴定评估机构对该鉴定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⑵本报告所提供的车辆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⑶该鉴定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鉴定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否则本鉴定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使用本报告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评估人员无关;⑷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将本报告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否则本鉴定评估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2](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一、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二、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作业表三、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证复印件四、被鉴定评估二手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五.营业执照及车辆鉴定核准证书 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证书[1]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鉴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鉴定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在鉴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鉴定评估结论,但非鉴定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鉴定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
[2]复核人是指具有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备注:1、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一份;2、鉴定评估基准日即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签订的日期。
附录五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表(示范文本)
车辆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发动机号 VIN码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表显里程 万公里品牌名称 □国产 □进口 车身颜色年检证明 □有□无(至 年 月) 完税证明 □有 □无车船税证明 □有□无(至 年 月) 交强险 □有□无(至年 月)
使用性质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其它其他法定凭、证明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它车 主 联系电话重要配置 燃料标号 排 量 缸数发动机功率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气囊 驱动方式 ABS □有 □无其他重要配置是否为事故车 □是 □否 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鉴定结果 分 值 技术状况等级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缺陷描述 鉴定科目 鉴定结果(得分) 缺陷描述车身检查发动机检查车内检查启动检查路试检查底盘检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鉴定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声明: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所体现的鉴定结果仅为鉴定日期当日被鉴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表现与描述,若在当日内被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鉴定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本技术状况鉴定说明书不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车辆展卖期间,放置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供消费者参阅。